老婆两次称赞路边的共享电动车好看,老公当即说“要弄一辆回去”,于是两人合力将车运回家中……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共享电动车盗窃案,这对夫妻因为自己的行为,均受到刑事处罚。
只因喜欢,将路边共享电动车运回家中
今年1月8日早上,家住海安市曲塘镇的高某骑电动三轮车载着老婆小周去购买不锈钢材料,当途中经过东台县时堰镇时,小周见路边停放的共享电动车好看,便对着高某夸赞了几句。
当天中午,两人买好不锈钢材料回程途中再次路过时堰镇,小周又对高某称赞该电动车好看。高某见妻子喜欢,便说要弄一辆回去。随后,两人合力将共享电动车抬上电动三轮车,运回了曲塘老家。
1月10日早上,王某在时堰镇巡查该品牌共享电动车的投放情况时发现少了一辆,后通过系统后台发现该车定位在海安市曲塘镇。1月14日,王某根据该定位实地查找,发现案涉共享电动车停放在一户居民家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高某、小周有作案嫌疑,于1月16日将高某抓获,小周经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
法院认定夫妻俩均为主犯,两人均获刑
经了解,该电动车因无法自行充电,便一直被闲置在高某家中,案发后已发还被害单位。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小周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两人均系主犯;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小周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单位的损失已挽回,可酌情对两人从轻处罚;两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量被告人高某、小周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两人均可适用缓刑。
据此,海安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小周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苏云